绵阳游仙区禁毒办:扎实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成效初现
时下,正是罂粟开花、结果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绵阳游仙区禁毒办联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成效初现。
游仙区禁毒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发展蔓延,区禁毒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守土有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职责、逐级抓落实,实行禁毒办派出所民警与乡镇干部分包村庄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游仙区禁毒办组织各乡镇干部、各辖区派出所民警,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提供非法种植罂粟线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种毒危害和国家禁毒方针政策,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的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的踏查,本着村不漏户,户不漏院的原则,对村民院落、果园、树林、麦田、菜地、塑料种植大棚、废弃院落等进行了地毯式踏查。
2月23日,盐泉镇政府及派出所在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时,接到一村民举报,盐泉镇光明村4组阮某某老房子空地种植的植物像是宣传上介绍的罂粟,游仙区禁毒办立即汇同盐泉派出所进行了现场踏查。现场查获并铲除罂粟幼苗886株,嫌疑人阮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警方提醒: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种植数量等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绵阳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项,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一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