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 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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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08:37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区)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8件,毒品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北京三中院辖区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二百余人,充分体现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我院辖区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种类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大麻、甲卡西酮等,涉及的毒品犯罪罪名有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尽管我国治理毒品滥用情况明显好转,尤其是疫情期间,各种常见毒品的流入总量和纯度都出现了明显下降,但我国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值此之际,北京三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以期通过介绍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典型案例等内容,积极助力禁毒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体来看,近一年来我院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一、大宗毒品犯罪均涉及运输毒品,其中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犯罪尤其突出。
  
  近一年来,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均涉及运输毒品行为。运输方式隐蔽性较强,主要有远程物流包裹运输、同城“闪送”运输、贴身夹带运输、自驾车或网约车运输、人体藏毒等。运输人员大都为受雇佣人员,此类人员运输毒品呈现以下特点:其一,主体特征趋同化。受雇人员多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均较低,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其中少数还具有赌博等经济花费巨大的恶习,但鲜有前科劣迹或吸毒史,犯罪动机多为意图在短期内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受雇人员法律意识普遍较弱,部分人员对毒品犯罪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人员虽认识到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但错误认为仅参与组织、运输贩毒人员而不直接参与运输毒品就可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二,作案手法组织化。此类案件作案手法雷同,常表现为毒品犯罪的“上家”通过社交软件等平台随机招募受雇佣人员,许以丰厚报酬为诱饵,引诱受雇佣人员前往云南等边境地区,据相关被告人供述,其中还可能涉及非法跨越国边境或走私毒品犯罪等,此后再安排受雇佣人员以随身携带或前往指定目的地收取指定物流包裹的形式运输毒品。在运输毒品犯罪的链条中,有职责明确的不同分工,如受雇佣人员的招募引诱者、联络接送者、食宿安排者、运输方式制定者等,已呈现出组织化趋势。其三,涉案毒品大宗化。此类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大,从1千克到3千克不等,受雇佣人员虽系受指使的无业人员,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辅助地位,但鉴于巨大的毒品数量,也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刑事处罚。其四,侦破难度复杂化。此类案件中,雇主的隐蔽性极强,无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行车路线等均鲜少留下侦查线索,即便是受雇佣人直接接触到的“上线”亦只是毒品犯罪环节中低层级的参与者。
  
  二、涉大麻类毒品犯罪显增,且呈现“涉毒人员低龄化,涉毒场所集中化”趋势。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间,北京三中院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仍主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但涉大麻类毒品犯罪案件迅猛增加,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的交易频度不相上下,且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涉毒人员低龄化。九成以上涉大麻类毒品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25岁以下年轻人占七成以上。该类人员中部分接受过大专以上中高等教育,部分人员还有留学经历,对毒品的危害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但因受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大麻有限合法化的影响,产生了大麻类毒品成瘾性低、危害性小的错误认知,为追求一时好奇或享乐而涉毒。其二,涉毒场所集中化。涉大麻类毒品犯罪常发生于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集中的地区,涉大麻类吸毒者常因在娱乐场所中偶然接触毒品而涉毒,之后涉毒场所再逐步扩大到吸毒人群的居住地等,犯罪形式常表现为多人聚集某地一同吸毒。吸毒人群还将涉毒圈逐步扩大到吸毒者日常的社交圈,出现同事、朋友共同涉毒的情况。其三,涉毒方式跨境化。此类案件中,部分大麻类毒品来自境外,购毒者通过互联网在境外购买毒品后,通过国际物流形式走私入境。吸毒人群间还会互相“代购”、共同“团购”境外毒品,形成走私毒品的共同犯罪。
  
  三、零散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毒种类更为多样。
  
  以直接向吸毒人员贩卖少量毒品为主的零散贩卖毒品行为,仍旧是贩卖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毒品由此直接进入毒品消费的最后环节。零散贩卖毒品涉及的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为主,但大麻类、MDMA(摇头丸)、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也不断出现。
  
  针对近一年来毒品案件的特点,下一步,三中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厉打击制造、贩卖、走私、运输大宗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从宽处理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切实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
  
  二、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广泛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毒品犯罪新动向及治安隐患、社会管理漏洞等,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转递涉毒线索等方式,协同公安、网信、物流交通等相关部门,构建高效的涉毒案件侦办机制与严密的社会禁毒防控体系;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依托庭审直播、公开宣判、普法活动等,广泛生动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调研涉外毒品犯罪相关情况,助力打击跨境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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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调研涉外毒品犯罪相关情况,总结涉外毒品犯罪典型模式、组织结构等,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助力我国禁毒与世界禁毒的有机合作,有效打击跨境毒品犯罪。e95禁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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