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为禁毒工作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魏春: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本报记者 宋米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但实践中,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持续萎缩,同时存在对专门教育的定位任务有争议、招生难、招生程序和管理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等问题。在调研中发现这些问题后,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魏春建议,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魏春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惩罚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教育、感化使罪错未成年人认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相应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等,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增强法治观念,成为守法公民,达到挽救的目的。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是对2016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既防止了“一关了之”的简单粗暴,又摒弃了“一放了之”的放任自流,遵循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分级预防、提前干预”的基本思路。
结合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魏春认为,完善专门学校建设有利于防范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的发生。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强,他们当中有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尝试了第一口毒品,有的受到诱惑接触毒品,有的为了“合群”而吸毒,甚至有人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不论从我国法律制度还是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看,针对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都需要量体裁衣,采取不同的帮教、宣传、管理、挽救措施,而专门学校的建设也为这一系列举措提供了空间。
在具体措施上,魏春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共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她提出,针对近年来专门教育存在的问题,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在专门学校设立两套日常管理体系——专门教育管理体系和专门矫治教育管理体系。专门矫治教育适用对象通常是人身危险性较大、心理行为偏常较严重的未成年人,为避免适用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受到交叉影响,需要严格区分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并采用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
二是确定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专门学校的招生对象是接受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其中,对专门矫治教育的招生对象,建议进一步拓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适用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的范围仅限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法院判处免刑的未成年人同样触犯了刑法,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因此,专门矫治教育的招生对象应当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涉罪的未成年人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处免刑的未成年人等。
三是完善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一方面是针对专门教育的入学程序。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适用专门教育的入学程序有申请入学制、强制入学制两种,建议进一步打通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入学渠道。另一方面是针对专门矫治教育的入学程序。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建议明确由检察院、法院直接决定。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予以配合,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执行。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四是完善专门学校的教育期限。建议明确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一般期限,同时规定根据对未成年人矫治情况的专业评估,经原决定机关审批,可以延长或者缩短教育时限。
全国人大代表王涛:
充分发挥戒毒机关延伸帮扶作用
本报记者 李施霆
走访调研、电话指导、微信答疑、解决问题……2021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主任王涛从未停止过为解决基层戒毒难题而奔忙。“作为一名戒毒警察,有机会把戒毒警察群体的声音、戒毒人员的所求所需带到会场,我既感到自豪,也深感责任重大。”
今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王涛带来的两份建议关注的仍是戒毒工作中的现实难题。
一直以来,王涛都很关注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帮扶、后续照管等问题。今年,王涛将目光聚焦在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上。
2021年,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名戒毒人员的孩子伊伊(化名)因为父亲吸毒,受到严重打击,产生了辍学的念头。王涛了解到情况后,与伊伊所在地政府部门联合起来,派社工到伊伊家里与他沟通谈心。在多方合力下,伊伊重新返校读书,还成为学校里年龄最小的禁毒志愿者。
这件事让王涛感触颇深,他认为,挽救一个孩子,相当于挽救了一个家庭。目前,作为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主阵地和主战场,戒毒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上存在职能作用还不够突出、职责定位还不够明晰、配套资金及政策还不够明确等问题。
王涛建议,充分发挥戒毒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分析各地实际,将关爱保障工作与延伸帮扶、后续照管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戒毒场所的职能,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推动工作进行。二是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加强关爱保障工作的资金保障,并明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监督措施。三是尝试科学精准选择地区,开展关爱保障工作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固强补弱,为全面推进实施打好基础、做好铺垫。四是以法规的形式新增戒毒场所、地方政府部门、学校、社区以及企业的职责,形成从“入所”到“出所”,再到衔接帮扶、后续照管的工作闭环,进而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无缝对接。
除了关爱保障工作之外,王涛还关注如何用科技赋能,推动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早在2018年,司法部就对“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作出统一部署,旨在实现司法系统“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建设目标。面对新型毒品日益增多、吸毒人员构成日益复杂的现实问题,戒毒场所在安全管理、教育矫治、安防指挥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王涛总结,问题主要表现为大数据中心仍未完全建立、系统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化执法终端设备尚未普及、“智慧戒毒”建设进度不均衡四方面。
王涛建议,制定统一规范的信息化设备使用规则,分层建立大数据平台,在加快推进戒毒场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着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执法水平,切实优化群众对信息化建设的体验。在场所信息化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可尽早组织业务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及建设单位研究编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如智能安防系统)的使用规则,更好地指引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同时,相关单位可按照统一标准,尽快建立分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中枢,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另外,针对群众反映的“查询难”问题,可推出“移动微戒毒”功能,利用微信公众号或专门的APP,推出信息查询、戒治进展查询等核心功能,为戒毒人员家属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周松勃:
构建麻精药品开具使用数字化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涿州范阳医院院长周松勃建议,探索构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推进医疗场所工作平台联网等。在平台及产品的设计方面,可对需要长期门诊使用相关药品的慢性病患者重点关注,并设置相应约束手段,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和处方频次进行线上预警,有效避免同一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或同一医疗机构不同部门重复获取药品,特别是要注重乡村联网。
全国人大代表郭成宇:
齐抓共管,防止麻精药品非法流通
如何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毒犯罪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郭成宇认为,要坚决遏制由药品滥用引发的涉毒犯罪增长,深化打防控管各项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司法,齐抓共管,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流通。司法机关要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分化瓦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链条。她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毒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建立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业人员法治培训体系,把相关规定内容融入入职考试、职称评定等过程之中。
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
进一步从严惩治毒品犯罪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带来了进一步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等建议。他提出,一是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大处罚震慑,加强毒品犯罪源头治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地的属地管控责任,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二是修改法律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油”等具有交易价值的毒品半成品的行为视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成品可处刑罚,有效应对毒品犯罪链条化趋势、毒品半成品社会危害性显著升高等问题。三是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全国统一的毒品犯罪量刑标准尤其是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不能因各地毒情形势差异而存在区别,不能因为经济发展和涉案毒品数量上升而提高死刑适用的标准。四是授权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地方立法等方式,优化完善列管体制机制,对未列管新型物质形成瘾癖的滥用,根据毒情形势变化实施动态管控,加大新型毒品犯罪惩治力度,有力应对新型毒品和未列管新型物质加速变异、形态不断翻新等形势。五是修改完善毒品案件侦查办理考核标准,突出“打早打小”导向,将发案率和重刑率作为负向指标进行考核,强化毒品犯罪预防,不断降低案均查获的毒品数量。
全国人大代表石慧芬:
系统培育发展青少年禁毒工作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石慧芬十分关心青少年涉毒问题,她建议,抓好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由禁毒部门牵头、宣传部门支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各级各单位要系统培育、发展禁毒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升青少年禁毒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要重点抓好以禁毒民警为主体的禁毒专业教育队伍、以优秀教师和校外辅导员为主体的学校禁毒教师队伍、以禁毒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禁毒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本报记者 孙榕 整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