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9年我市禁毒工作战果累累
今天(13日)下午,我市召开“无毒嘉兴·你我共创”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我市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七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我市以“嘉兴无毒”为目标,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在打击涉毒犯罪、收治收戒管控病残涉毒人员、治理新型毒品、禁毒示范创建以及预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全市破获毒品案件28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99名,打掉涉毒团伙41个,查获吸毒人员1525人,强制隔离戒毒357人,缴获各类毒品932.28克。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铁拳扫毒,成绩斐然。
在铁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我市还建立市、县结对帮扶制度,聚焦问题,铁腕治理。对全市72个镇(街道)开展“起底式”滚动排查、“交叉式”毛发检测。对13个工作推动不力、戒毒措施不落实、基础管控不严格的镇(街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于2019年底组织禁毒委成员单位,对省预警提醒、约谈地区和13个市级通报整改镇(街道)开展督导,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带动成员单位更好履行禁毒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公安“监管病区”,全力攻坚病残涉毒人员收治收戒收押,全市通过劝服自行就医、政府托底强制送医、遣返移交、依法送戒送押等措施,攻坚处置病残涉毒人员360名。成立全省首家市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严密监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控芬太尼类物质,实地走访排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3600余家,化学实验室240家,年均受(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4.8万份,在“零次跑”基础上实现“即时办”。
据介绍,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虽然我市禁毒工作战果累累,但是禁毒斗争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奶茶”、“蓝胖子”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让禁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2019年,我市将禁毒斗争的关口前移,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祖国有我、禁毒有我”全民禁毒系列宣传活动,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列入市政府“百年百项”工程,已接待26批7000余名学生参观学习。开设“五老”干部、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讲座,将禁毒宣教融入“送法律下乡助文明创建”活动,全市679个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中心均设置禁毒宣传内容。培育全国禁毒教育示范学校2所,省、市级示范学校69所,创建市级禁毒宣讲团,在册禁毒师资6100余人。创新“互联网+禁毒宣教”模式,在全市10所高校建立禁毒宣传阵地,23件禁毒作品在全省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中获奖。368所中小学校24万中小学生已全部注册毒品预防数字化平台。防患于未然,依法防治市民受到毒品犯罪侵害,推进“嘉兴无毒”建设。
附:我市禁毒工作七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嘉善破获一起从境外走私“网红减肥药”案件
2019年8月,嘉善县公安机关从海关缉私部门获取一违禁药品从国外走私入境的线索。该局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根据线索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邬某亮(男,38岁,嘉兴嘉善籍),成功将其在接收邮包时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网红减肥药“蓝胖子”4000余颗,后经鉴定,该减肥药中含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安非拉酮。10月13日,央视13频道专门对该案件进行报道。
案例二:海盐深挖彻查,斩断一条从四川通往嘉兴的贩毒通道
2019年1月底,海盐县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通过深挖彻查,发现余某海(男,45岁,四川绵阳籍)从四川上家梁某某处购买大量冰毒,通过陆路运输至海盐等地进行贩卖。该局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于2019年4月开展统一收网,将余某某在四川老家成功抓获,并在海盐抓获7名同案犯,其中3人为海盐本地籍,累计贩卖毒品约1公斤。
案例三:经济开发区破获一起网络贩卖大麻案件
2019年7月底,嘉兴经济开发区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以00后为主的涉麻团伙。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成员成立专案组,经研判分析,该团伙均无正当工作,常年混迹于各类娱乐场所。2019年8月,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吸贩毒人员张某(男,19岁,嘉兴南湖籍)、陈某悦(女,20岁,嘉兴秀洲籍)、吴某龙(男,20岁,嘉兴秀洲籍)等12人,缴获大麻若干及玻璃吸烟壶等吸食工具。
案例四:病残涉毒人员金某全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金某全为牟利,先后6次向韩某等人(均已判刑)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00克。后被告人金某全单独或结伙他人,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2016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金某全结伙他人驾车将毒品从嘉兴市区运至平湖市当湖街道,向吸毒人员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金某全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监外执行期间又多次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又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于2018年7月被判处死刑, 2019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某全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五:首例认罪认罚卫某走私毒品案
2018年5月,被告人卫某结伙他人通过微信联系在国外的“Rex”购买大麻油7支(每支净重1克)、专用电池3块。同年7月15日,上述大麻油及电池从国外某地以打印机配件的名义邮寄至被告人卫某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工作地点,走私入境。2019年4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系我市首例走私大麻油案件以及市中院审结的首例一审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案件六:赵某团等人“家族式”贩卖、运输毒品案
毒品暴利诱发“家族式”犯罪。2017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赵某团、庄某红夫妻结伙同家族人员多次在桐乡市贩卖毒品。在该贩毒团伙中,被告人赵某均(系赵某团父亲)、李某春(系赵某团母亲)参与运输、贩卖毒品,赵某会(系赵某团妹妹)充当“接线员”角色。被告人庄某红因贩卖毒品罪多次被判刑,为逃避收监反复怀孕、哺乳,因其丈夫赵某团被羁押,由政府协调落实4名未成年子女的寄养工作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一审宣判后将庄某红收押,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2019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团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庄某红、赵某均、李某春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会有期徒刑七年,并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案例七:精准定性沈某学、魏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8年7月,被告人沈某学通过微信联系李某约购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月29日,沈某学伙同魏某筹集毒资后,共同驾车从浙江省桐乡市出发前往四川省中江县购买毒品,31日向李某购买900余克甲基苯丙胺后驾车返回。8月1日,沈某学、魏某驾车途经浙江省长兴县G50沪渝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甲基苯丙胺均被查获。本案中,被告人沈某学、魏某所购买的毒品在运输途中即被查获,虽未及贩卖,但在案证据证实二被告人有贩卖意图,结合涉案毒品数量大、用于自吸与常理不符等,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2019年11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学、魏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